同志和同居者都可纳入家暴保护范围!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未来包括没有结婚的男女同居关系或同志,也可适用家暴法,扩大保护令保护对象。
此外,为强化家暴事件通报机制与处理,修正案明定相关业务执行人员如接获家暴讯息,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知当地主管机关立即处理。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施行迄今已八年余,为使相关单位与实务工作人员更有效率推展家暴防治工作,让规范更符合社会实际需要,两年来经立法院举行三次联席会议与四度朝野协商,妇女团体也筹组「台湾防暴联盟」,在立委王昱婷、黄淑英、杨丽环等人推动下,昨天完成法案三读.
家暴法修法后将放宽对被害人讯问与诘问限制,法官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讯问或诘问,或采取适当隔离措施。法院得与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共同合作设立家暴被害人服务处所.
为利适用并配合实务,修正案也明定民事保护令分为通常保护令、暂时保护令及紧急保护令三种,并增列通常保护令种类及加害人处遇计画裁定前监定制度。
条文也新增暂时监护权的强制执行条款,未来若法院判定被害人有暂时监护权,加害人不依保护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时,被害人可声请警察机关限期要求加害人交付,并可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暂免征收执行费。
新法也保障执行家暴保护的医事人员、社工人员临床心理人员,若有受到身体及精神上不法侵害者,得请求警察机关提供必要协助。 此外,若当事人因实施家庭暴力、对被害人施以骚扰等非必要联系行为、未依规定迁出住所或依法裁定的特定场所、破坏加害人处遇计画,触犯违反保护令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十万元罚金。
条文也增定加害人远离被害人之住居所、工作场所等释放条件及缓刑保护管束期间确实遵守条件,并强化家暴羁押条件,进而达到保护被害人人身安全目的。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姚淑文表示,只要有「同居共财」关系,像雅痞族、不婚族、同志伴侣等,都可视为「家庭成员」,《家庭暴力防治法》纳入这类非婚同居人、同性伴侣适用,符合当前社会型态与国际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