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 (2006-09-21)
【大公报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驳回政府的上诉,判下清晰判词,裁定现行法例规限未满二十一岁男同性恋者肛交属刑事罪行是歧视男同性恋一族以及侵犯私隐,跟《基本法》和《人权法》保障公民基本人权有抵触,律政司要求推翻《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118(c)条文违宪兼没有法律效力的判决宣告败诉,兼要付堂费。
去年成功挑战针对男同志性罪行的Leung William Roy,昨日在获悉上诉庭维持他的司法覆核胜诉裁决后,即时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感到鼓舞,认为是所有致力争取享有基本人权的香港人的胜利,他促请政府尽快取缔有关条文。
律政司上诉被驳回
高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裁决中表示,代表律政司提出上诉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根本无法合理地解释为何男同志要年满二十一岁才可进行肛交性行为,但女同志和异性恋者只须年满十六岁便可合法性交,而不会遭到检控。年满十六岁的男同志不能一视同仁以唯一性交方式表达对爱人的亲密感情,时刻要担心触犯法例坐牢,而法例又规定非法肛交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无疑为William日常生活带来莫大困扰和心理压力,影响甚大。
官指道德观念已变
对于律政司一方指法例同样限制男士跟未满二十一岁女士肛交,故条文并非只针对男同志,不算性别歧视。马道立反驳称,男性不能跟二十一岁以下女性肛交,但仍然可选择正常的性交,惟男同志之间却别无选择,条例显然是针对男同志。英国政府早已修例准许年满十六岁的男同性恋者,可自由选择性交方式。
上诉庭始终不明白,缘何港府定要硬性规定男性肛交年龄是二十一岁,律政司在庭上据理力争,却未能列举任何医学上的理由作支持。
上诉庭指今时今日年满十八岁的香港男子已有投票权,然而男女之间的性行为权利仍然不平等。上诉庭指世界各地的性道德标准和价值观已有长足演变,香港过往一直视男同性恋见不得人,肛交是不自然的做爱方式,很恶心,惟九一年时,港府终立例准许年满二十一岁的男性彼此同意下在私人地方进行肛交活动。
不怕引发大量诉讼
对于代表律师麦高义指判决一开,恐会引发大量同类诉讼,挑战年龄界限,而Leung William Roy从未受到检控,他的顾虑只属假设性,又超过三个月法定时限提出司法覆核,法庭根本不应受理William的案件。马道立却不认同,称这关乎到香港一群男同志的个人尊严和人权,William是其中一员,自然有切身需要,William在十六岁时已感到强烈性需要,但却迟至二十岁才提出诉讼,虽然是过了提讼时限,但因牵涉到法例的宪法性问题,时限只算小问题,基于公众利益,高院绝对有仲裁权,日后亦只有具备理据的人士才可提出司法挑战,故不怕会引起大量无谓诉讼。 |